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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纳贿、使用影响力纳贿案一审开庭
日期:2023-11-26 19:44:45 | 作者:华体会最新地址

  中新网太原11月2日电 (刘小红)2023年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纳贿、使用影响力纳贿一案。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毅峰使用担任原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职务提升和案子和谐等事项上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资产折合人民币合计3554万余元;2019年,胡毅峰退休后使用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别人所涉案子处理供给协助,收受别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纳贿罪、使用影响力纳贿罪追查胡毅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依据,被告人胡毅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沛宣布了定见,胡毅峰进行了最终陈说,并当庭表明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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