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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包头市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日期:2024-12-26 20:35:21 | 作者:华体会最新地址

  

政策 包头市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线日

  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方面提升包头市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水平,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8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经济合理、安全便捷”原则,围绕破解“布局不合理”、“找桩难”、“进小区难”、“油车占位”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确定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加大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营,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充电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

  市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要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发改、工信、供电等部门,统筹制定相关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方案,共同研判相关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技术发展等行业发展状况,及时修订规划。(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包头供电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大力推进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商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周边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比例不应低于15%。同一停车场原则上只允许进驻一个充电桩运营商进行建设和运营。推动充电运营企业安装更高效的快充,慢慢地提高快充设施占比,缩短充电时间。积极地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功能服务站,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包头供电公司,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快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对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切实推动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供电容量裕度,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报桩直接接电需要。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面摸底、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因地制宜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满足小区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协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每个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积极努力配合电力企业研究确定配套电网改造实施工程的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进一步完善配电网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优化电力接入审批流程,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供电部门应依照报装申请无障碍接入电网。(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搭建市级运营监测监管平台,落实相关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基础信息收集、运营数据实时监测和监管责任,为行业管理、政策制定、补贴发放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及数据支撑,向公众提供全市充电设施信息查询、导航、充电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出台《包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细则》,督促运营企业在市级监控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和备案,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依法依规维护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完善燃油汽车占用电动汽车泊位阶梯式价格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负责具体推动落实,做好辖区内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和属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统筹谋划和协调服务,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的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支持合乎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向发改部门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各类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补助资金。

  (三)优化审批手续。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要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建督〔2023〕78号)要求,依法依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加快办理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普及不一样充换电设施的使用、技术、安全等方面知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充电桩的使用规范。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良好的充电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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