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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获得政府救助的公告
日期:2024-03-13 04:51:39 | 作者:华体会最新地址

  原标题: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获得政府救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及子公司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铭特科技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山东云内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云内动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政府救助共计4,673.42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政府救助4,673.42万元全部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法律法规,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救助4,673.42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救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3号),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号)。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1,8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94%,最高成交价为4.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2元/股,成交总额50,755,5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有关规定。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3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10,903,700股的25%,即52,725,925股。

  公司后续将依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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