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首次系统部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明确时间表】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正式公布,围绕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这四个方面,部署快速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围绕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这四个方面,部署快速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
“由于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共享壁垒严重、法律和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公共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处理、共享、开放等所有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尚未统一或完善,影响了数据的有效利用。”受访专家这样认为,中央层面系统部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于充分激发价值具有全局性、奠基性、引领性的重要作用 。
公共数据资源长期存在“不愿开放”“不敢开放”的问题。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对记者分析指出,“不愿开放”是缺乏机制,导致公共数据持有者缺乏分享数据的动力;而“不敢开放”还在于是数据大规模流通导致安全管理边界扩大,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下,导致公共数据资源难被开发利用。
刘斌进一步表示,数据流通带来的隐私和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效率、安全和成本难以兼顾,都会影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此外,数据质量不高、实用价值不强、应用成效不突出等问题也影响了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和记者说,目前,公共数据资源利用不充分还在于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共享壁垒严重、法律和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加之公共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处理、共享、开放等所有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尚未统一或完善,这导致在数据利用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混乱和冲突,影响了数据的有效利用。
记者了解到,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均出台了相关法规,促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授权运营模式上,多地采用“一局一中心N公司”架构,即大数据局或政务数据管理局匹配中心,再加上多家公司,由公司承担了数据的实际开发运营职能,多数为地方国有平台公司。
王鹏指出,尽管已经建立了一些数据共享平台,但数据共享壁垒依然存在。这主要是由于部门利益冲突、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的限制,以及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机制等问题导致的。随着数据应用场景的拓展和数据市场的建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在保障与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交易,是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和记者说,当前的制度建设还需要和实践结合,比如建设统一的数据平台来打破数据孤岛,以标准规范来实现数据相互连通,加强技术的探索和研发,激励市场主体开放数据资源等。
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潜能,上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一方面完善政务数据目录,实行统一管理,推动实现“一数一源”,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做好资源发布工作。另一方面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鼓励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提高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机器可读性。
二是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探索将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实际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授权合乎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三是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支持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数据安全等技术创新应用,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
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明确公共数据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围绕强化管理职责,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加强对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
王鹏表示,意见首次明确公共数据可以授权经营,并规定了授权经营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这有助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数据的商品化和资本化;意见强调要加强数据共享与开放,推动实现“一数一源”、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相互连通和共享共用,这有助于打破数据壁垒,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意见鼓励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运营机制,授权合乎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这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数据产业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