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9月3日,因为买方未能依照补充协议偿付未偿价值,腾邦金跃向华南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请求。随后,该公司与买方就未偿价值偿付进行谈判,该公司告诉裁定委延期组庭。
到2019年11月22日(即补充协议规则的全部付款的最终期限),未偿价值为人民币1981万元。买方告诉腾邦金跃其无法于短期内全部付出应收款。因而,买方寻求了代替偿付组织。
于2020年1月22日,腾邦金跃、买方及郑美玲(受让人)就腾邦金跃以总价值人民币1585万元向受让人转让应收款缔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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